我校大学科技园顺利通过科技部、教育部201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20.09.2017  14:41

近日,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71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发高〔2017〕276号),确认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71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6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税收优惠政策审核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6〕98号)的要求,对2016年度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条件进行审核,最终只确认了71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免税条件,四川省有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西南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3家顺利通过了免税条件审核。

 财税字〔2016〕98号文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考核,是对我校大学科技园成绩的肯定。

(刘芳池 编辑)(科技园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