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学生网曝厂房被强拆 乡政府称内容失实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张某近日在网上发帖称,在未经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由她任法人的公司厂房被西昌市小庙乡政府强拆,并拿走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要求政府给予合理安置与补偿。
随后,记者从从小庙乡政府获悉,该贴内容失实。发帖者曾在小庙乡租用村民涉及拆迁的土地,违章搭建厂房。乡政府在与土地所有人签订了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对该厂房进行合法拆除。至于张某要求获得补偿款一事,需于土地所有人协商。
近日,网上一篇关于“西昌市小庙乡政府在未与四川农业大学创业团队注册成立的凉山州海选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任何依法告知的情况下,未经公司签字确认,强行拆除该公司厂房,拿走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帖子,引发了广泛舆论关注。
4月7日,记者从小庙乡政府获悉,该贴内容失实。发帖者系四川农大女学生张某,会理人,曾租用涉及拆迁的土地违章搭建厂房,与本次拆迁并无直接关系,拆迁前曾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无理要求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被拒。
发帖人:
未接正式通知 政府强拆属违法
张某称自己是一名孤儿,会理县人,现是四川农业大学的一名在校生。前几年,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她与数名同学注册成立了“凉山州海选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生产凉山农特产品,张某任该公司法人。
2013年5月,公司与小庙乡袁家山村七组村民蔡某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蔡某将位于袁家山村和尚坟附近的300平方米自有用地,以每平方米3元的价格出租给公司作饵块加工、种植储藏蔬果等使用。
张某说,多数大学生都是怀揣激情第一次创业,许多东西考虑不是那么周全。土地已经租好了,在找相关部门申请修建厂房时她才知道所租地块不能修建房屋。
之后,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还是投入资金在所租土地上违法建了厂房,并购置了相关机械设备开始生产,根本没想过该地块会被政府征用。
张某说,因平时大家都要上课,公司只有暑假、寒假才有人员值守。2015年4月1日,她在学校突然听到公司已经被强拆很愕然。之前,小庙乡政府没有正式通知公司要拆迁,作为公司法人她未签署同意拆迁,政府就对公司进行强拆并拿走了生产经营设备是违法的。因此,她实名在网络发帖希望讨回公道。
那么张某所说的公道是指什么呢?
“要求政府给予我们合理的安置与补偿!”张某的回答直截了当。
乡政府:
拆除前与土地所有人达成一致
张某所讲的搭建在蔡某家土地上的公司厂房是究竟为什么被政府拆除的呢?是否为强拆?公司生产设备现在何处?
“首先申明,2015年4月1日这天,小庙乡政府是依法、依规对袁家山村涉及拆迁的4户村民土地上的构建筑物进行拆除的。整个拆除过程,有公证处人员监督并摄影为证。”4月7日,小庙乡副乡长、武装部长刘俊正式回应了4月1日的拆迁事件。
据刘俊介绍,小庙乡就“小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于2014年底与袁家山村涉及拆迁的4户村民(其中包括蔡某一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于2015年1月,将4户拆迁户的安置补偿款全部付清。2015年4月1日,正式对拆迁土地上的构建筑物进行拆除。整个拆除过程,有公证处人员监督并摄影为证。
因“凉山州海选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在限期内迟迟不搬离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的征用地,乡政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将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登记后暂存在小庙污水处理厂内,该公司负责人可随时办理领取手续将物品取走。
刘俊说,其实2013年张某在承租的土地上搭建厂房之时,小庙乡政府工作人员就曾多次到现场进行过劝导,并提前告知过对方该片土地日后将会被政府征用,阻止其乱搭乱建。但最后对方还是不听劝阻将厂房搭建了起来。
2014年年底,乡政府在动员4户村民拆迁的同时,也对拆迁地上2家外来企业,即张某的“凉山州海选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和王某的“塑钢厂”也做了拆迁宣传,希望他们配合政府拆迁,尽快重新选址建厂。
也就是这次上门动员劝说,张某向西昌市信访办和小庙乡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西昌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占用海选公司厂房及经营场所的报告”,报告中要求政府要给海选公司合理的安置与赔偿,希望政府能在西昌市大学生创业基地租用一块地给公司建设新厂房。
补偿款该归谁?
企业需与土地所有人协商
刘俊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乡政府只能与土地所有人签订拆迁协议,也只有土地所有人才能享受相关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而张某并非本村村民,与本次拆迁也无直接关系,乡政府不可能与其签订拆迁协议,更不可能对其进行安置给予拆迁赔偿。
另外,张某在蔡某土地上搭建的厂房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政府征地拆迁时违法建筑的违法部分是不予补偿的,在规定限期内房主不自行拆除,相关部门可强行拆除。因拆迁前,蔡某已经和乡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同意对自家土地上的所有构建筑物进行拆除,也就不存在强拆这一说了。
拆迁前,为了让张某的公司不受拆迁影响能继续生产营业,乡政府积极与成凉工业园区对接,安置张某进入园区发展。但张某以企业小,工业园区门槛高为由拒绝进入。
“小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是省州市的重点项目,周边土地也早已列为政府的规划用地。对此,张某不知情么?
从张某公司与蔡某2013年5月签订的租地协议上记者看到,双方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租地期限为三年,在租用期内如果政府在规划建设等方面强制征用,双方有义务责任尽全力协助对方获得赔偿。其中,蔡某取得土地使用权赔偿收益,海选公司取得地上种植、建设等一切赔偿收益。
刘俊说,乡政府工作人员再三跟张某解释过,张某只是土地承租人,不是土地所有人,拆迁赔偿款不可能直接给张某。而且拆迁赔偿款政府早已经一次性支付蔡某了,根据这份协议,张某可与蔡某协商一定赔偿。蔡某也表示过双方协商得好,可适当给海选公司一些损失补偿,若要漫天要价就行不通。可张某至今还要求政府对她进行赔偿,并放言不赔偿就通过网络发布乡政府强拆并搬走公司财物的信息。
与污水处理厂大门相对的“塑钢厂”厂房,如今同样已被拆除,该厂负责人王某同样也是给蔡某租地搭建的违法厂房。如今厂房被拆,王某没有任何抱怨,他认为政府把安置补偿款给了蔡某未给自己合理合法。他要追讨厂房因拆迁带来的损失,只有根据当初与蔡某签订的租地协议进行协商索赔。目前,王某与蔡某通过协商,蔡某同意赔偿18000元给王某。
(据凉山城市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