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大学生创业 创业典型将获10万元奖励

11.11.2016  17:35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0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不仅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对象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更将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每位典型10万元奖励性资助。

   在校大学生

  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意见》,为提升大学生技能水平,将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意见》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学生,要降低门槛,可放宽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或类别限制。

  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村官

  也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意见》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也纳入了创业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意见》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青春”等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奖励,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贴息。

  此外,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奖励性资助。(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