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昌大学校长贿案疑有伪证:部分行贿地不存在

24.11.2015  21:07
2014年12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上午10时,庭审开始,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出庭并坐在被告席上,答辩护人讯问时,周文斌面无表情,神情冷漠。摄影师:王樊 - News.Sina.com.Cn
2015年11月10日,南昌市中级法院门前。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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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上午10时,庭审开始,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出庭并坐在被告席上,答辩护人讯问时,周文斌面无表情,神情冷漠。摄影师:王樊 2015年11月10日,南昌市中级法院门前。

  原标题:周文斌案伪证悬疑:部分行贿发生时地点不存在

  “这相当于一场球已经踢完,裁判不判定输赢,说这次不算,再踢一场。”有法律人如此评判这次“二度一审”。

  无界新闻特约撰稿 刘虎

  南昌大学原校长、党委副书记 周文斌 被羁押迄今已逾两年半,案件至今未决。

  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江西省纪委调查,2013年6月被免去行政职务,2013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4 年12月9日至今年3月4日,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完成一审程序,之后迟迟未判。检方指控,周文斌涉嫌受贿2000多万元、挪用公 款5800多万元。

  今年9月,南昌中院决定已经经历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的周文斌案“推倒重来”,再进行一次“一审”。

  “这相当于一场球已经踢完,裁判不判定输赢,说这次不算,再踢一场。”有法律人如此评判这次“二度一审”。

  2015年11月9日,一夜气温骤降后,清晨在南昌中级法院门口就聚集了数十人,其中有南昌市民、高校学生、本地和外地赶来的律师,以及多家媒 体的记者。他们大都被拦在了法庭外。法警和工作人员只放入了持有旁听证的人员和数名律师。从湖南衡阳、深圳等地赶来的被告人家属,被安排了3个座位。

  周文斌案前一次的开庭时间长达24天,创下了职务犯罪审理时长的新纪录。此次庭审的审判长,由南昌中院副院长谭绍木担任,替换原审判长高登红。此外还增加一位证据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作为被告人周文斌的辩护人。

  据熟悉庭审情况的人士介绍,前一次庭审安排在第一审判庭,可坐两三百人,前往旁听只需要持身份证进行登记。这一次审判庭只能坐60人左右,需要旁听证。与此同时,周文斌案审理期间,第一审判庭始终空着,并没有审判活动。

  宣读完起诉书后,周文斌发表陈述意见称,案件的言词证据是非法办案的结果。审判长问:你是否认罪?周文斌答:我不认为我有罪。

   指控:有24个行贿人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的受贿来自24个行贿人,其中有16人为周文斌原南昌大学的下属或系统内的职工。起诉书指控周文斌在春节、端午等节假日,收受了上述诸人的礼金,数额多为5000元、1万元不等。

  周文斌称,上述指控的依据来自其在纪委和检察院期间的笔录,他总结了这些南昌大学下属给其“行贿”的由来,称之为“四部曲”:

  第一步,办案单位首先让他写交代材料,要求供述历年来收受红包、礼金的情况,他于是把南昌大学各处室、下级单位给其发放的讲课费、劳务费及年终 福利奖金的情况如实进行了陈述。第二步,办案单位又要求他把每一笔福利奖金的发放落实到人,不能只写发放的单位、处室;第三步,把发放福利奖金的经办人写 上之后,办案单位又要求拿掉发放福利奖金的处室单位的名字,只保留给其发放钱款的具体经办人;第四步,要求交代给其发放钱款的人“为什么要送钱?”“是不 是为了提拔、重用等请托事项?

  周文斌称,被“双规”之后,办案单位要求他重点回忆在基建、园林绿化、教学科研设备购买等领域的问题,“我是在面临办案单位的特别手段和特别措施下编出来的。

  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被法院采纳。但在庭审中,周文斌还是谈到了自己在“双规”阶段遭受的刑讯逼供。

  周文斌称,他在“双规”地点被要求十天十夜站立,站到“脚肿得像冬瓜,脚上的水泡有鸭蛋那么大”,并且经历了“七天七夜不让睡觉”“五天五夜车 轮战审讯”。除此之外,他做完心脏手术不过数月的妻子也被控制,办案人员每天向其播放妻子哭诉的视频,要求其“认罪”“配合”。

  在庭上,当周文斌讲述上述情形时,旁听席上的家属情绪激动,因抗议公诉人屡次打断周文斌的描述,周文斌的姐姐、60岁的周惠萍被法庭逐出。

  朱明勇在休庭后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拍摄的周文斌脚部“巨大水泡消肿后”的照片,可见到脚背大块皮肤颜色异常。

   行贿人”对“翻供”翻供

  “第二季”的高潮发生在庭审第三天。11月11日,证人胡彪斌出庭作证。

  胡彪斌,1962年生人,研究生学历,原南昌市人大代表。根据南昌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胡彪斌在周文斌帮助下,以江西欧亚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南昌大学某商住楼开发项目,为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等方面的关照,2011年10月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办公室送给周文斌现金100万 元。

  上次庭审中,胡彪斌是惟一出庭作证的证人。不过,他在法庭上全盘推翻了证词,称从未向周行贿。

  胡彪斌表示,他之所以做假证是因为检方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他称,2013年11月在江西鹰潭市检察院接受讯问的时间里,被绑在一张椅子:“他 们说不管你做没做,就关你一年。这个对我的杀伤力非常大。我作为一个企业的总裁,有4、5个工地,几千人正在建设之中。如果我出不去过年,农民工肯定要闹 事,而且我也有些贷款,这个企业一定会破产,我也没办法。”他称,“被迫按照检方的意图交代曾于2011年10月向周文斌行贿100万现金”。

  胡彪斌称,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意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应该说实话,因此出庭翻证。他还出示了一份银行票据。该票据显示,2011年10月,他妻子 的银行账户的确发生了100万元的资金变动,但这100万元是转账给一个公司的投资款,钱根本就没有离开银行柜台,更不可能提出作为现金行贿。

   第二季”的出庭中,胡彪斌又把自己的证言翻了回去,表示上次出庭作证系假,而在侦查机关作证是真。

  不过,“第二季”的出庭中,胡彪斌又把自己的证言翻了回去,表示上次出庭作证系假,而在侦查机关作证是真。

  参与庭审的人士介绍,胡彪斌身着一件深绿色外套,表情比前一次出庭要沉重很多。对于辩护人的提问,他不再是马上回答,每个问题都沉思良久,并伴以干咳。对绝大部分问题,他都表示“记不清了”。

  据其讲述,在今年2月9日出庭作证之后,他就去了香港,之后从香港转道去了加拿大,直到8月1日前一直在国外。

  至于为何要再次出庭,胡彪斌称,是因为其哥哥电话要他回国“把问题说清楚”。

  2015年8月1日,他从加拿大飞回国,第一时间去了鹰潭市检察院。

  这一次,他又在检察院及检察院安排的住处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多天,最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回。胡彪斌称,检方对他实施的仅仅是“传唤”。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经过这一次长达十多天的连续“传唤”之后,2015年11月11日,胡彪斌再次走上了证人席。

  这一次,胡彪斌改口称自己确实向周文斌行贿了100万元。对于100万现金的来源,胡彪斌称是公司的“备用金”,对于备用金是否有账目、使用的相关规定、自己从何处支取这100万元、最后账目如何处理的,胡彪斌一概表示:记不清了。

   行贿”发生时,地点“不存在”?

  11月15日,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进入第六天。当天首次开启夜晚庭审模式,庭审进行到晚上10点。

  法庭的高潮出现在对王某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的证据质证上。控方“第一季”曾出示一张来自所谓香港银行的“取款凭证”。辩护人对此质证指“办案机关制造假证”。

  结合当庭显示的PPT,辩护人朱明勇认为这份证据是伪造的,理由有:第一,该凭证实为“转款凭证”而非取款凭证。由于凭证是英文,导致 伪造证据的人误以为是“取款凭证”。第二,在Date(日期)处填了公司名称,因为此位置在通常的国内单据上就应该写单位。第三,该凭证缺少证号。第四, 凭证上书写的是港币,数额前的符号用的却是¥。

  另外,对于行贿款,一种说法从香港取出,来行贿。朱明勇表示,2003年、2007年,从香港取款只能取出港币。王某说取出来时银行自动转为人民币。怎么入境的。这违反海关法的。2014年以前,香港港币换人民币每天最多2万元。

  公诉人最后以“该凭证是证人提供而非检察机关伪造”为由进行了解释。

    辩方提出,连行贿的地点都不存在,控方拿什么来证明周文斌的受贿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还称,本案陈某、沈某分别向周文斌行贿的地方可能并不存在——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丹枫轩”“老树咖啡”这两个地方在行为发生时并没有开业。辩方提出,连行贿的地点都不存在,控方拿什么来证明周文斌的受贿犯罪事实?

  关于沈某行贿款的来源,控方提出,行贿款是从公司的备用金里拿的,该部分钱款没有账目。周文斌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有很多现金游离于账目之外,股东怎么可能放心,公司怎么可能运营?

  关于肖某行贿款的来源,控方指出,行贿款是从食堂的现金收款中来的。周文斌和辩护人易延友均指出,现在大学食堂都是刷卡用餐,不可能拿出巨额钱款行贿。

  11月17日晚,周文斌案在南昌中院历时八天,第二次完成一审程序,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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