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丹麦VIA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742号)
24.07.2017 18:3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你院《关于中丹合作办学项目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建院〔2017〕54号)收悉。
经教育厅批准,你院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和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与丹麦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你院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学生学费16000元/年·生。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其它住宿费、代收代支费用,按四川省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该收费应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收支应分项目实行专项核算。
五、学院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批复从2017年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4.07.2017 18:3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955号)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延长执行中发改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与英国林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954号)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与申请核备中英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