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大型水电企业将享增值税优惠

13.03.2014  12:30
核心提示:  编者按:水电是清洁能源,可再生、无污染、运行费用低,便于进行电力调峰,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我

 

  编者按:水电是清洁能源,可再生、无污染、运行费用低,便于进行电力调峰,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我国不论是水能资源蕴藏量,还是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都居世界第一位。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其中,《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通知》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财政部关于小浪底水利工程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我国水电产业将迎来大发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国家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今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7OO多亿元,支持引水调水、骨干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

  此外,根据“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2010年至2015年将开工建设常规水电1.2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分别达到2.6亿千瓦和3000万千瓦。(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