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力推进十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成都将大力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等十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真调查处理,加强行政问责。
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
据悉,成都将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并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还要进一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不断完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成都将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建设,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按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专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成都将不断深化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区(市)县长公开电话和信箱要加强值守,确保打得通、有人处理,能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政府部门公开电话要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号码变更后要及时更新。
成都还将通过落实解读人制度,让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家解读机制,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信息公开都公开哪些内容
1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重点公开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推进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
2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量月报并定期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完善和优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区(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产、资源、货物、工程、服务5大类项目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
3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争取2015年市、区(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深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启动部门决算公开。继续扩大市、区(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逐步细化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争取2015年市、区(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自2014年起推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款级科目公开,并进一步细化至项级科目。逐步推进审计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4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用专栏向社会公开保障房的各种信息
依托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加快推进各级住房保障信息网(专栏)建设,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及时、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季节性、突发性、风险性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的信息公开。
6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每日发布14个郊县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及时公开中心城区包括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臭氧在内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日发布14个郊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告。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违法企业处罚信息,以及重点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
7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
8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
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我市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信息。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做好征地报批前后的各种方案公告
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以及分户补偿情况。
10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考试政策信息是公开重点
以教育为重点,继续做好公益性幼儿园、小学、小升初入学、自考政策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中考、高考、招生计划、考生资格、考生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加强高校招收保送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艺术和体育尖子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信息公开。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不断细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开展市级院务公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
本报记者郑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