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先照后证” 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03.06.2015  13:07
核心提示:自2015年6月2日起,中国政府网推出简政放权系列访谈,邀请相关部门详解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     两年多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自2015年6月2日起,中国政府网推出简政放权系列访谈,邀请相关部门详解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作为简政放权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制度改革目前进展如何?改革的进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2015年6月2日10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商事制度改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那么工商部门又将如何推进“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呢?       [刘玉亭]“先照后证”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一项重要抓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这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也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刘玉亭]从去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原来的226项前置审批中的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40项,决定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文件,较改革前减少了85%。       [刘玉亭]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决定,去年8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依法规范经营范围核准登记,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前不久,我们又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指导目录也一起公布了。这个目录以外,任何地方、任何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不能再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刘玉亭]当然,企业设立时的前置、后置审批项目还是可以继续调整,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按照简化审批、规范许可、放宽准入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提出取消和规范许可审批的意见。也就是说,对现在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的,仍然要继续研究、进行规范,还有取消、下放的空间。通过这些工作可以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的作用和意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