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2017〕10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104号)和四川省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工作相关安排,在全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印发《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2017)》(见附件1),请按要求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由人民银行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双牵头,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督导机制,把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应收账款融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积极宣传,强化引导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银企座谈、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向企业广泛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帮助企业了解应收账款融资对盘活应收账款资源、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意义,鼓励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广大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积极参与在线应收账款融资。
三、建立名单,重点推进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带动作用强、处于供应链核心、应付账款较多的企业建立重点辅导企业名单。积极推动重点辅导名单企业特别是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平台,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系统对接,进一步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各市(州)在年内应至少有1家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平台并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四、健全保障,加强监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达到中征平台核心企业标准(带动2户上下游企业,开展10笔以上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作为实施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应收账款融资纳入本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奖补范围。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的信息共享和监测分析,动态跟踪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2017)》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将以下工作情况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月16日前反馈拟于今年重点推动的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附件2);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反馈上一季度工作总体推进情况、核心企业推进情况及本季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15日前反馈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联 系 人:谢 华 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72、86265785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2017)》的通知(成银发〔2017〕84号)
2.拟于2017年重点推动的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附件列表: 川经信办〔2017〕104号(附件1).pdf 川经信办〔2017〕104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