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政 大力促进经开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09.02.2015  13:22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成都经开区、德阳经开区在全国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评价的排位分别上升到前20位、前50位;将其余国家级经开区建成西部地区极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国家级经开区。   《意见》强调,各国家级经开区要认真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在我省工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形成特色和品牌,提高集约发展程度,突出重点产业。     《意见》明确,要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要积极培育国家级经开区为外向型产业园区,通过拓展新兴市场、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等措施,推动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引进金融、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为新型工业化提供配套增值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要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供应链融资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上市,通过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     为实现目标,省政府在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在年度资金安排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列入全省重大项目的国家级经开区项目用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配套年度用地计划;为确保重大急需项目用地,在国家土地年度计划正式下达前,各地可按不超过上一年下达土地利用计划的50%预安排报件。     同时,对进入国家级经开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外向型产业,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向国家级经开区倾斜。     另外,国家级经开区不再搞终身制。对成绩显著的国家级经开区实施支持政策优先;对发展缓慢的国家级经开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完善国家级经开区进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