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3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从移民规划、安置实施、后期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为解决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设计深度不够、征求移民意愿不足等问题,导致移民群众出现不愿意搬迁或搬迁后返贫等情况,《条例》对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编制、移民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等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报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还首次赋予移民远迁后对红线外属于个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土地资源进行处置的权利;《条例》还明确对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直发直补,项目法人在大中型水电工程建成投产后,可以从发电收益从提取库区发展资金,专项用于项目所在地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会上,曾省权对贯彻实施好《条例》,推动我省移民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切实深化对《条例》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移民工作的基本遵循,从推动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高度出发,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出发,切实将移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全力推动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二是要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推进我省移民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营造氛围,着力加强学习宣传,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共同抓好贯彻落实,依法履职、注重实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加快制定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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