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28.12.2014  13:12

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重点领域

本报讯(记者 陈岩)近日,我省发布一揽子财政政策,首次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出支持措施,并对项目具体操作进行规范。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提出了多项财政支持政策,包括:省级财政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项资金;建立引导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向PPP全省重大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的,省级财政根据贷款增量按利率水平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增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完善省级国库现金存款配置机制,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贷款增量作为计算参与银行国库现金存款的重要因素;将运用PPP模式化解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存量债务的情况作为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要把对PPP项目必要的政府付费、运营补贴纳入预算,在年度预算中分类安排落实;根据当地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PPP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等。《办法》明确了PPP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流域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节能减排、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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