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平昌:多措并举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21.03.2016  13:29

 

(通讯员 丁光敏)今年来,平昌县加大改革创新和扶持力度,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领办创办适合本地发展的加工、商贸、物流、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结合股权量化工作,支持村集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村集体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农业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合作;鼓励村集体组建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向龙头企业、园区等提供有偿服务;鼓励村集体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组建投资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促进集体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加快农村市场建设。鼓励村集体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和电子商务“个十百千万”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网店,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供直配服务;支持村级组织参与村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对符合申报农产品现代流通项目的,帮助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支持村级组织开设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联通通信、银行和快递村级代办点。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申报项目,通过竞争立项方式将资金分配到乡镇、村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

 

加大回引创业力度。指导村级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和在外企业家信息库,根据村级组织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认真编制招商和回引项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定向招引、驻点对接,积极发动和招引在外能人返乡创业,充分发挥他们的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优势,带动村集体和老百姓增收;搭建好平台,搞好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回引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兑现《平昌县在外人士回乡创业扶持办法》。

 

落实土地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奖励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对符合法定条件、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益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应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推进“村银共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授信额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小额担保贷款体系,降低门槛,对领办、承办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先扶持;支持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和村镇银行租用村活动场所建设农村金融便民点或终端服务点,增加村集体收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贯彻落实好各级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创业重点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