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有多少领导干部重视社区的地位和作用?

28.02.2014  14:13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登高期间发生市民大范围污染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说明巴中城市管理的低能低效。探究个中原委,城市社区难辞其咎,同时也要问问我们的领导干部当中有多少人了解城市社区在城市管理及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社会结构处于告别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基本特征是:大量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涌入城市,传统城市社会居民相对稳定的、较高组织化程度的社会结构特征被一种动态的、较低组织化程度的社会结构特征所替代,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难度。

  城市社区居委会是一种群众自治组织,存在的前提是有效满足和保障群众基本权益诉求。失去了这个前提,社区居委会之于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权威性就大打折扣,也就在社会治理中失去了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和地位。现实情况是,社区居委会不过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实施社会治理的“手”的延伸,机关化、衙门化倾向较为严重,与群众的距离不远不近,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比较弱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基层、基础层面,社区居委会必然肩负重大使命。但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单位人”观念与现代“社区人”观念格格不入。一般表象是,不少领导干部、机关人员普遍看不起社区组织和社区干部,愿意接受单位管理而不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管理,由此导致机关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处在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的封闭状态,虽与所在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群众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小区越来越有魅力,大量城市居民到小区购房置业,进而带动各类物业公司蓬勃发展,于是出现“小区人”。这种“小区人”有点类似“单位人”,愿意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而不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管理。根本原因在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比机关化、衙门化倾向严重的社区居委会完善。但“小区人”与“社区人”毕竟有本质区别,原因在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属于职能单一的市场化管理与服务,没有社区居委会全方位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职能、职责。

  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比较成功的城市经验表明,无论单位人、小区人,还是普通城市居民,都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居委会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在绝大多数社区居民共同意志基础之上的以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为基本职责的社会化管理,这被称为“块块管理”。相应的,公安、民政、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社会管理部门则应派出人员和机构进驻社区参与管理,这又被称为“条条管理”。以“块块”为主,以“条条”为辅,打造“块块”与“条条”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离老百姓这个社会“细胞”最近的、服务最直接的社区“小政府”,才是实现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目标的理性选择。

  毋庸讳言,巴中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模式还有很多缺陷,大有积极探索的必要。在众多缺陷中,机关化倾向严重、机关单位缺少配合、城市小区管理模式的市场化竞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长远看,社工队伍的充实与扩大、整体素质的提高、管理范围的细分与优化、管理服务资金渠道单一,以及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目标考核等软件和硬件建设与配套,都应纳入各级党政统筹布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