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多人在医院闹事并抓伤民警 肇事者或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28.04.2015  18:38

四川在线消息 (成检宣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实习生 付策民)为帮助侄女解决与成华区某医院的医患纠纷,肇事者伙同其二姐、侄女等七十余人前往成华区某医院闹事,还上前与制止闹事的民警推拉,将民警颈部抓伤。近日,成华区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医患纠纷案件,目前肇事者已被依法逮捕。

事件发生于2015年3月7日,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为帮助其侄女李某某解决与成华区妇幼保健院的医患纠纷,伙同其二姐、侄女等七十余人前往成华区某医院,找医院负责人解决,并在医院门口喊口号、举牌子、摆花圈,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院方报警后,成华区公安分局猛追湾派出所几位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劝阻,维持现场秩序,并安排患方选出代表与院方协商解决。当日16时许,嫌疑人曹某某等人因一直未能与院方达成一致,冲上医院门诊大楼四楼,在过道以及医院行政办公室内吵闹并辱骂医院工作人员,不让工作人员离开。在现场处警的成华公安分局四位民警上前制止曹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时,曹某某拒不配合,用手推拉民警,将其中三位民警的颈部抓伤。

经成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确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批准逮捕。

据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称,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任务,抓伤两位民警,已涉嫌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所以,如遇到医患纠纷,应依照相关途径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