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曝光8起“四风”案件 多人因侵吞私分公共资金被处分
7月21日上午,达州市纪委公开曝光8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开江县永兴镇龙头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洪敏、原村主任石永登、原村文书蒋启建侵吞、私分公共资金、集体财产,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调查,2011年至2013年1月,开江县永兴镇龙头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洪敏等三人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山林绿化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资金19580.30元,并进行私分;利用管理村集体土地、调解民间纠纷的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32700元,并进行私分。同时查明,2011年该村共违规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工本费等费用共计142000元。2014年12月,朱洪敏、石永登、蒋启建因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2月,开江县纪委给予朱洪敏、石永登、蒋启建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万源市官渡镇诸葛坝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兴安、原党支部副书记宋奇有、原村委会副主任王文礼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于2008年8月以村民名义上报粮食直补面积81.7亩和集体生态林补助面积1101.9亩。截止2014年6月,黄兴安等人共领取国家补助资金90080元进行私分。同时查明,2013年3月,黄兴安等三人私分该村堰渠维修整治工程款。2014年11月,万源市纪委对黄兴安等三人立案检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有,经开区幺塘乡断桥村原村主任郑志平,于2009年下半年与该村村道硬化承包商采取虚报里程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62600元,并收受村道硬化承包商现金10000元。同时查明,2012年,郑志平将收取的该村企业管理费40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月,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郑志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宣汉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永兵、原中队长宋军岑、东乡镇建管所原负责人冯强,于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利用负责东乡镇永安村等地违章建设查处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收取13户违法建设户好处费后,未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其中,三人各分得3.69万元、1.06万元、0.88万元。2014年12月,宋军岑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宋军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5月,宣汉县纪委给予陈永兵、冯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川区双龙镇双丰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德建、原主任邓斌,借机2007年该村修建村支两委办公楼,将其中2套住房进行私分,面积分别为127.9平方米、137.26平方米。2008年3月,杨德建、邓斌将开发商赞助的46000元工作经费进行私分。2014年11月,通川区纪委给予杨德建、邓斌开除党籍处分。
达川区亭子镇畜牧兽医站中心站站长邵学锋利用2012年至2013年在受区畜牧食品局委托负责福善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期间,直接向辖区养殖场违规收取费用共计5970元。同时对福善镇畜牧兽医站监管不力,致使该站向辖区内养殖场违规收取费用共计3110元,构成失职错误。2015年5月,达川区监察局给予邵学锋记过处分。
大竹县石子镇吉星村党支部书记彭志民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伙同他人截留、私分该村党小组长工资5850元;石子镇吉星村4、5、6组低保户未及时享受国家电费补助,彭志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6月,大竹县纪委给予彭志民党内警告处分。
渠县汇东乡民政办原负责人熊大铭于2011年至2014年10月,在办理低保、五保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好处费0.78万元,贪污死亡矽肺病人国家补助款1.4万元。2015年4月,渠县纪委给予熊大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日报记者 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