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多举措推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

24.11.2015  18:05

  2014年6月,宣汉县被确定为全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该县迅速出台《中共宣汉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奖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宣汉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县委改革办发[2014]6号),经过一年的努力,探索出技术入股、成果转化、院县合作、自主创业、科企联合、科技服务的6种创新创业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一、创新机制,为农业科技人员“松绑”。一是打破身份限制。鼓励在职农业科技人员以带薪离岗、兼职兼薪等方式,承包、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开展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保留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正常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3年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原单位同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自愿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予以批准;确需返回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二是打破地域限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通过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县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在宣汉从事科技服务或创新创业。

  二、强化保障,为农业科技人员“壮胆”。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做到“四个优先”,即:创新产业优先规划,创办领办项目优先立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投入,农业科技项目基础设施优先配套。二是搭建创业平台。成立县牛改中心、菌研所等专业研发机构,按照“一个产业配套一个园区、带动一批基地”思路,建成3万亩农建综合示范区、11万亩粮经复合模式产业基地和方斗食用菌园区、大成蜀宣花牛繁育场、黄金黑木耳基地等23个示范基地。三是强化资金扶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对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经济实体一次性给予40—100万元资金扶持,并按30%给予信贷贴息。对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人员或团队,支付5—10万元服务费;对公益性创新、转化、推广贡献突出的专家或团队,给予5—20万元奖励。

  三、精细管理,为农业科技人员“加责”。一是从严管理。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创新创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逐一建立台账,定期督促检查、开展成果评价。二是从严考核。县委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办法,由县委改革办牵头,整合专改办和督查室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目标绩效考核。三是从严奖惩。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成果评价情况,据实进行奖惩。连续两年成效显著的评为“创新创业之星”,一年内无创新创业项目或成效不明显的,中止协议、责令返岗;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