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从“兼职”走向“专职”

28.03.2016  10:32

  制图/杨仕成

  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职责专用——

  □本报记者 吴璟

  近日,陈浩文接到四川有色科技集团董事长办公室通知,作为外部董事参加下月底的董事会。

  陈浩文的另一身份是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职”担任有色科技集团的外部董事。除了他,有色科技集团还有另外两名外部董事,也都是“兼职”。事实上,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已有的外部董事清一色都是“兼职”。

  不过,这一现状正在发生变化。3月2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意味着部分国企即将迎来“新人”——专职外部董事。

   为何设专职外部董事?

  对国企推进股权多元化等的作用不可忽视

  陈浩文以亲身经历来阐释外部董事的制衡作用。曾有一家国企的“一把手”提议建办公楼,但在董事会讨论上,董事们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这个项目投资成本过大,且有法律和政策风险,被外部董事一致否决。

  然而,因为是“兼职”,这就决定了像陈浩文这样的外部董事不可能对企业“全身心投入”。如果有了“专职”外部董事,对企业自然更加“专一”。《意见》明确,专职外部董事,不仅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还要求职责“专用”。不得在其他出资企业和出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承担任职企业其他岗位职责。

  “专职外部董事主要发挥在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坦言,尤其对省属国有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专职外部董事作用不可忽视。

  但也有人担心,外部董事一旦“专职”,与企业的利益牵扯就会增多,制衡作用就可能被削减。对此,《意见》提出,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兼顾积极稳妥,先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