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再迎十大“福利”

13.04.2017  15:4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外贸新型业态发展,加快形成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新动能,推动外贸全面转型升级,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制定海关通关便利、检验检疫便利、财政扶持等十大扶持政策,全力助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界定标准: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国内中小微型生产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付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十大扶持政策:

1.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优先选择作为便捷通关试点,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办理加急通关手续,对高资信企业可实行较低的查验率。

2.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在查验和抽检比率上给予便利,实施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原产地证无纸化签证等便利化通关模式;对符合一体化条件的产品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的监管机制。

3.外汇管理便利措施

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支持分类等级为A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适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管理措施,简化其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4.出口退税便利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优先办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5.财政扶持措施

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年进出口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一定额度支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线上服务平台给予一定额度支持,同时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同等享受现行对外经贸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6.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优质 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给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及息费优惠。

7.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线上服务平台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融合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的线上平台,提升对中小微企业进出口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转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现有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进一步完善线上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建立线上平台,逐步由传统的线下接单向线上服务转变,扩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范围。

8.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组织我市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开展的各类展览会暨贸易促进活动,境内各类进出口商品展览会(含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

9.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境内外展会、媒体、门户网站、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渠道。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托成都市各类外向型园区、出口型基地及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对外开放型载体,扩大客户服务群,为市场商户和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客户对接、贸易实务等服务,帮助商户和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

10.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在享受一般企业保费资助的基础上,提高资助比例和范围。适当下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