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出台外宾接待标准 外国首脑来访每天伙食费600元
本报制图/龚武
□本报记者 陈岩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单位在接待外宾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报销标准。同时对招待天数、人数等都作了详细要求。
标准从严:赠礼不得超过400元
住宿费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四星级宾馆,其余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日常伙食费方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方面,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交通费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 (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赠礼方面,如确有需要,经审批后,可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办法规定,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
范围从严:五项费用外一律自理
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外宾在川期间的接待费用将严格控制在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五项范围内。五项之外的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外宾在川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对应邀来川的外宾,省级单位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对外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当天),招待人数可由省级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办法同时规定,各接待单位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川旅费。管理从严:未经批准不得邀请来访《办法》还在制度层面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批准,省级单位一律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做出接待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接待经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办法要求,省级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法》明确,在接待过程中,凡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一律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解读
相比中央规定我省在四个方面更细化
□本报记者 陈岩
4月1日,记者邀请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对《四川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记者:总统的伙食费才600元,这样的标准是否会影响接待效果?
答:在编制这个标准之前,财政厅外事外债处相关同志专门对成都市的大型酒店、宾馆进行了实地走访,进行了详细的价格核算。然后我们与省外侨办等单位座谈,了解外事接待中的实际需求。制定该标准,兼顾了接待需求和接待费用最小化的结果。
记者:相比中央出台的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我省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的办法规定更细致、更严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赠礼,我省比中央的规定中多增加了必要性审核、申报流程两个方面,对该项费用管控更严。第二,我省的办法增加了对接待访问我省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的规定。第三,在范围上更严格,中央的规定是“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我省则规定除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五项费用外,均由外宾自理,用“排除法”就能避免中间的模糊领域,执行度更高。第四,对陪同人员的误餐补助,我省把“每人每次50元”细化为“每人每次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