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川投资不再需要“介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想当律师,复杂的执业许可办理路漫漫?外企到四川投资生产,还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今后,这些“拦路虎”都会被一一清除,在川生活、办事更方便啦!经省长魏宏主持的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决定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占行政审批的20%以上。由此,四川保留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缩减到698项,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将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今后,四川列入《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据悉,在此次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中,包括:89项取消;70项保留为申报材料,审批时不再要求必须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而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27项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申请人不再提交材料。
外企在川投资取消审批
按照新规,四川将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放宽许多限制。例如,过去,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需要审批,必须有接待单位、合作单位或代理单位所在地市(州)以上外事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此次这一条件被取消。
同时,外国(地区)企业在四川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也取消了6类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包括: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承包海洋石油工程,承包陆上石油工程,外国银行设立分行,承包房屋、木土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律师执业许可更容易
除了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从新规中得到最大便利的还有律师群体。按照规定,律师执业许可将取消调整7项条件,改为由申请人自主编制(提供)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受理后组织进行。取消调整的内容包括:参加司法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证明、户籍地所在地与拟执业地一致的证明,市(州)司法局同意其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原律师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档案,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调档证明书等等。(记者 王丹 实习生 余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