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外交部12位主官公布婚育状况 释何信号
原标题:外交部12位主要官员公布婚育状况,释放了什么信号?
日前,外交部官网领导栏进行了更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谢杭生,正式出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长。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在外交部官网上,谢杭生的简历底部,特别注明了一条信息——“已婚,有一子”。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了解到,自王毅出任外交部部长后,从2013年开始,部长助理以上的外交部主要官员都公布了自己的婚育情况。而通过官网公布部领导的婚育信息,目前在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还是唯一的一个。外交部12位主要官员都有谁?通过官网公布婚育状况,释放了什么信号?
公布部领导婚育信息并非毫无“征兆”
日前,外交部官网领导栏进行了更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谢杭生,正式出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长。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在外交部官网上,谢杭生的简历底部,特别注明了一条信息——“已婚,有一子”。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了解到,自王毅出任外交部部长后,从2013年开始,部长助理以上的外交部主要官员都公布了自己的婚育情况。而通过官网公布部领导的婚育信息,目前在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还是唯一的一个。
据光明网报道,外交部的这一做法,其实并非毫无“征兆”。2012年,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一个月之际,新华社连续3天播发了“中共高层新阵容”人物特稿及相关图片。那组报道,首次详细披露了现任领导人的个人经历与家庭情况。这一创新举动,随即被外界普遍视为领导人新作风的又一体现。
很显然,外交部主动在官网公布部长助理以上的外交部主要官员婚育情况,就是对此新作风的积极响应。事实上,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来看,对于官员家庭状况的重视程度已经越来越高。
如2014年,中组部下发文件,首次明确了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要清理的规定。对于如何根除“裸官”现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就指出,信息公开是消灭“裸官”现象的一个最根本的办法,特别是官员的家庭信息公开。因此他曾建议,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带头公开家庭信息,省、市、县里的主要领导也应像中央领导学习,在当地公开自己的家庭信息。
今日,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采访到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进,其对外交部主动在官网公布部长助理以上的外交部主要官员婚育情况表示肯定,认为这是一种好的现象。
任进教授还提到,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就曾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这个“领导干部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其内容就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此外,任进教授还提到,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也出现了相关说法,“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外交部官网公布12名部领导婚育信息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从外交部网站了解到,包括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内,目前外交部主要官员共有12位,分别是部长王毅,副部长张业遂、李保东、王超,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组长谢杭生,副部长刘振民、张明、郑泽光,部长助理钱洪山、李惠来、孔铉佑和刘海星。
据外交部网站资料显示,王毅,男,1953年10月生,北京市人,经济学硕士。 自2013年开始,任外交部部长。已婚,有一女。是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1982-1989年,王毅任外交部亚洲司科员、随员、副处长、处长。此后,历任驻日本国大使馆参赞、公使衔参赞,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司长,外交部部长助理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外交部副部长,驻日本国特命全权大使,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等职。
张业遂,现任负责常务工作及主管涉港澳台外交事务的副部长。男,1953年10月生,湖北省人,大学毕业。 是中共第十八届候补中央委员,已婚,有一女。
1982-1988年,任外交部国际司三秘、副处长、一秘。此后,历任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秘、参赞,外交部国际司参赞、副司长,外交部礼宾司司长,外交部部长助理,外交部副部长,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等职。
李保东,主管国际组织和会议、国际经济、军控事务的副部长。男,1955年4月生,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婚,有一子。
自1977年至今,历任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职员,外交部新闻司三秘,外交部新闻司二秘、副处长,外交部国际司二秘、副处长、处长,外交部国际司参赞,外交部国际司副司长,外交部国际司司长兼亚太经合组织中国高官,驻赞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副部长等职。
王超,男,1960年4月生,河北省人,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获学士学位。 主管拉美地区事务和新闻、翻译工作的副部长。已婚,有一子。
1982年,任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援外局。此后,曾任驻马耳他大使馆经商处随员,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经济师,驻伊朗大使馆经参处三秘、二秘,对外经济贸易部美大司干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美大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商务部美大司司长,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长,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商务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外交部副部长等职。
谢杭生,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组长。男,1955年1月生,研究生毕业。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研究员。已婚,有一子。
1985年至今,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干部、研究室副主任、《金融研究》编辑部主任、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培训中心主任,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使馆公使,驻保加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驻丹麦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领导成员。自2016年起,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组长。
刘振民,男,1955年8月生,山西省人,法学硕士研究生。主管亚洲地区、条约法律、边界与海洋事务的副部长,已婚。
1982至今,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科员,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随员、三秘,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三秘、副处长,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二秘、一秘,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一秘、参赞,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司长,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副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部长助理,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副部长等职。
张明,主管办公厅、西亚北非、非洲地区事务及财务工作的副部长。男,汉族,1957年6月生,河北蠡县人。1975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获学士学位。现任外交部副部长,党委成员。已婚,有一子。
1983年以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西亚北非司科员,驻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职员,外交部西亚北非司随员,驻阿曼苏丹国大使馆三秘、二秘,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副处长、一秘,驻以色列国大使馆一秘、参赞,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驻肯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常驻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代表,外交部非洲司司长,外交部办公厅主任,外交部部长助理, 外交部副部长等职。
郑泽光,主管政策规划和美大地区事务的副部长。男,1963年10月生,广东省人,大学毕业。已婚,有一子。
1986年以来,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科员,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随员、三秘、副处长,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二秘、一秘,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处长、参赞,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副司长,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公使,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外交部部长助理,外交部副部长等职。
钱洪山,主管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行政工作的部长助理。男,1963年5月生,江苏省人,大学毕业。已婚,有一子。
1986-1990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西欧司科员、随员,此后,历任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随员、三秘,外交部干部司三秘、二秘、副处长、处长,外交部干部司参赞,外交部干部司副司长,驻格林纳达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国外工作局局长,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职。
李惠来,主管欧亚地区、涉外安全和外事管理事务的部长助理。男,1960年3月生,河北省人,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婚,有一子。
1982-198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自1988年开始,历任外交部苏欧司科员、随员、三秘,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使馆三秘,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三秘,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三秘、二秘,外交部欧亚司二秘、副处长、处长,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参赞,驻阿塞拜疆共和国大使馆参赞,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公使,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外交部办公厅主任,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职。
孔铉佑,主管亚洲地区事务和领事工作的部长助理。男,1959年7月生,黑龙江省人,大学毕业。 已婚,有一女。
1985-1989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馆职员、领事随员。此后,历任外交部亚洲司三秘、副处长,驻日本国大使馆二秘、一秘,外交部亚洲司一秘、处长,河南省开封市市长助理,外交部政策研究室参赞,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驻日本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驻日本国大使馆公使,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职。
刘海星,主管欧洲地区事务和礼宾、档案工作的部长助理。男,1963年4月生,江苏省人,大学毕业。已婚,有一女。
自1985年至今,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翻译室科员,外交部翻译室随员、三秘、副处长,外交部翻译室二秘、处长,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一秘,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外交部西欧司参赞、副司长,外交部欧洲司副司长,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公使,外交部欧洲司司长,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职。
第三章 职务和衔级
第十一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第十二条 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中央组织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中组发〔2014〕6号)
第三条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下同]不得在下列工作岗位任职:
(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三)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四)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 、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五)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2010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报告的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报告的内容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报告的时间要求
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报告。
观海解局记者/张喜斌
责任编辑:张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