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专题部署取消复印打印业务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

06.03.2017  21:03

  近日,针对国务院取消复印打印业务审批事项的业务监管问题,我局专题部署后续监管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复印打印业务及相应变更事项,不得纳入印刷年检范围,原颁发的复印打印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6月30日统一作废。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特别是区县级)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复印打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