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淫秽视频获利 男子获刑三年

12.03.2014  14:08

男子获刑三年

以商业步行街的摊档为据点,通过电脑向客户的手机存储卡或U盘复制淫秽视频文件获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6月开始以中山市东升镇怡安苑商业步行街的摊档为据点,通过电脑向客户的手机存储卡或U盘复制淫秽视频文件。同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周某某人赃并获,当场缴获作案用台式电脑1台及影片目录册12本。

经鉴定,上述台式电脑硬盘中储存的5602个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法院认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周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此外,缴获作案用台式电脑1台等物,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