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四川全面关闭退出139处煤矿

15.09.2016  15:39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星)9月14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在蓉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今年拟关闭退出139处煤矿,而截至目前,全省仅完成18处煤矿退出关闭,只占年目标任务的11.5%。“必须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陈德跃表示。

会议强调,依法作出关闭的煤矿,自作出关闭决定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自愿退出或自然闭坑的煤矿必须明确关闭时间,并向所在县级政府书面报告。关闭时间一经确定,该煤矿即进入预关闭期,且不得再行更改。关闭决定一经作出,一律停止井下采掘作业,不得设定煤炭“回收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督促拟关闭煤矿将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填绘到与实际情况一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回撤完毕后,将对井筒实施炸封并设立明显标志。

哪些矿井将进入严管范围?

会议明确,正在整合技改的各矿井将加强整改期限约束,凡是一次整改时间超过3个月(90天)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3次(总计延期超过90天)仍不能按时整改结束的生产矿井或煤矿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整改作业,并引导其退出煤炭行业;

对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在岗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以及隐蔽治灾因素普查、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

对试生产矿井进行复查,凡是手续不齐、未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试生产,对已违法违规组织试生产的必须立即停产,并严肃追究企业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煤矿存在停产时主扇局扇风机、水泵、监控系统停止运行,以及瓦检工和驻矿安检员停检、工人上岗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对停产停工矿井和停产整改矿井,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严控入井人员数量和电力供应,对火工产品要实行一事一批,严格管控;

为了按时完成煤矿整合关闭任务,我省将深入推进“三个专项行动”:加快清理非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大拟关闭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防止带病运行、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强化关闭矿井设备设施回撤过程的安全监管,防止借关闭之机非法生产;加大已关闭矿井的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