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广泛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意见
18.09.2014 19:19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为配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工作,四川省工商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在省局机关由广告处牵头组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工商系统内,广告处通过下发通知收到各市(州)意见近百条次。在系统外,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广告发布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业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研讨和座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充分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亮点颇多,对广告的定义更简洁更明确。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发送广告需经当事人同意、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等内容,非常适合当今广告业发展的现状。同时,参会人员也提出了多项符合客观现实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反响强烈,效果良好。(摄影:刘永苓)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8.09.2014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