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村产”改革意义非同小可

07.04.2017  20:30

  □瞿长福

  对农村集体资产这个概念,很多人或多或少都知道。但是,真正能明白集体资产到底是什么?包括哪些东西?与哪些人相关?相关到什么程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实行近40年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又是什么关系?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能弄清楚的并不多,能切切实实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尝到甜头、得到收益的更少。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在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除了土地、林地、草地等主要农村集体资产通过承包经营解决了“大锅饭”问题,其他集体资产诸如荒坡滩涂、泵站池塘、厂房器具,以及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带有公益性质的文化、办公场所等,并没有做到权属清晰,很多名义上归集体,事实上收益不清、分配不清、集体成员不清。一些农民除了知道自己承包的一亩三分地,对集体其他资产根本整不明白,无从关心,也关心不上。可见,集体资产“人人所有,人人无份”的现象已成共性。

  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对这一块尚未明晰的集体资产进行权属归类,不能总是大而化之的“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到底有多少人、多少产,集体所有制需要有具体的实现形式,既要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又不能继续搞“大锅饭”,使农民的利益受损;农民对集体资产要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内部人控制,赔了赚了、多了少了、怎么使用、怎么发展,农民既要知情,也要有权益。

  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变革的根本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农民的共同富裕和农村的普遍繁荣。过去的经历已经证明,一大二公式的 “大锅饭”不可能带来共同富裕,产权不清的集体所有在许多地方只会成为 “人人没有”。怎样才能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让集体经济真正成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载体与通道。一条明确路径,就是通过归属清晰的产权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农民通过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在集体经济发展中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共享共担,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现实中,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走过了一条自发实践,探索试点,再到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道路,至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在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这一过程,鲜明地反映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反映了集体产权改革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开弓没有回头箭。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以坚定的态度和抓铁有痕的力度,攻坚克难,扎实推进这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