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有人以受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委托名义,向市县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销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在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郑重声明,我处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个人销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特此声明。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