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士兵退役两年内创业 经营满一年奖励10000元

06.05.2016  11:15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若想自主创业,不仅能得到贷款方面的贴息优惠,还能享受一次性的资金奖励。近日,成都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退役士兵的自主创业就业,提出了一系列的奖补措施。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这4种类型的退役士兵,还需要满足“在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创业就业”,才适用于《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的两年内,在市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

  而在创业贷款方面,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