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地沟油案”

28.02.2022  16:35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8日电     据壤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1年10月21日,壤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老八火锅店”“胖胖鸡爪火锅店”存在非法使用回收油的情况,壤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火锅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该2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广泛,壤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4日将2起案件移交壤塘县公安局,2022年2月22日至23日,2起案件在壤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经壤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同时责令唐某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232800元,并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杨某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756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扣押唐某、杨某在案的作案工具、油料、记账笔记本、销售清单、两联点菜单、送货单等予以没收。

  据壤塘县人民法院介绍,一些火锅店将餐厨废弃垃圾和动物废弃脂肪通过提炼加工制作成的所谓“老油”,又被称为“口水油”,实际上就是地沟油,里面含有铅、砷、黄曲霉素和苯并芘等有毒有害致癌物质,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