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43号关于请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及第二轮增补部分拟挂网产品涉及企业递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17.03.2016  11:06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及第二轮增补产品再次填报相关信息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30号)文件,产品信息已于2016年3月8日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接收举报材料,现请被举报企业提供产品澄清、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递交材料要求

1.根据举报及核查结果,被举报产品及涉及企业详见附件1。

2.请附件1企业派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的经办人于2016年4月8日前,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澄清、证明材料,同时对产品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逾期未递交或未签字确认的产品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二、 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已挂网产品参考价格更新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0室。 纪检监察电话:唐老师(028)69061876。

三、 其他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502室)。耗材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12。

 

附件:1、 须递交相关材料企业名单.doc

2、 申报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