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四川今年新增民办机构养老床位5.5万张

01.04.2014  17:42

本报制图 卢浩

  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

  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

  本报记者 刘星

  3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下称安排意见)。明确2014年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万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5万张,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20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100万人等。尤其在补助标准、用地政策方面,该意见作了进一步明晰,有望突破养老服务业存在多年的瓶颈。

  “这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利好消息!”成都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隋国辉表示。

  瓶颈:划拨用地落实难

  对策:用地计划与年度用地计划同步

  早在2012年5月,我省出台的《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意见》就明确,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通过划拨用地来发展养老业步骤繁多、并非易事。“一方面,划拨用地费用比较低,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似乎有所冲突,另一方面,政府也可能担心部分商人通过养老的名义圈商业用地。”隋国辉道出深层次原因。

  在西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何东看来,土地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制约,而保证各地每年的养老土地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将疏解这一难题。

  针对这个问题,安排意见明确了各地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用地计划。

  意见指出,对2014年新增7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采取平均值测算每张床位的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即45.4平方米,测算用地面积。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各地新增床位目标任务,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一并下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同时也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瓶颈:投入多收益少

  对策:明确补助标准鼓励社会资本

  “目前我们还处在微利的状态,不少时候只能保本。”3月31日,成都市温江区圆缘养老关爱服务中心主任袁晓源面对记者如是感叹。

  投入多,收益少,是不少民营养老机构的现状。如何四两拨千斤,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的基础上,安排意见进一步明晰了补助标准:“对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0.5万元,三个项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

  此外,安排意见还明确: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补助35%,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

  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以前政策都说得挺好,但不具体,我们去争取的时候也没个标准。现在政策一明确,我们就好争取支持了。”袁晓源笑呵呵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