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党组2013 年第27 次会议召开。根据11 月7 日下发的《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干部加强法制学习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前,基础教育处处长杨秀军作了关于《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的普法讲座。
从11 月7 日开始,每次党组会前开设20分钟的普法讲座。讲座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协调落实,要求教育厅各处室、事业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选择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学习主题,负责会前学习的具体讲解,当天的讲座,杨秀军对现行《义务教育法》相关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解读,他说《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他结合我省实际,对《义务教育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予以说明。
据悉,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干部加强法制学习暂行办法》。要求教育厅领导干部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会前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制学习。同时,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倪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