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市委原常委刘杨波涉受贿近60次受审

26.11.2014  12:49
  ■昨日庭审现场。

  增城市委原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刘杨波涉嫌受贿60余万元昨日过堂,担任镇长时受贿居多

  增城市委原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刘杨波的“动向”一项颇受关注。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杨波被控受贿十单共计60余万元。庭审显示,刘“犯事”多在任职中新镇期间,他对指控基本认罪,唯独不认同接受了他人赠送的桂花树,坚称这是合伙种的。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龚德家

  ●指控

  受贿近60次 每次一两万元

  昨日庭审现场,现年45岁的刘杨波头发乌黑,气色不错。他拥有大学文化,有长时间的基层工作经验,先后当过增城中新镇、新塘镇的一把手,案发前任职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被抓后,增城领导班子的动态一向备受关注。去年底,刘杨波不断有“消失”“被调查”的传言。今年初,官方证实刘涉嫌受贿,从而成为曹之后首位落马的增城领导班子成员。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刘杨波在先后担任增城市中新镇镇长、党委书记,新塘镇镇长、党委书记,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某宽等十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十人贿赂的财务,共计55万元,还有11万港元以及价值1.9万元的帝舵手表一块。

  依据这指控细项看,刘杨波受贿事项大部分发生在担任镇长期间。十单指控就有九单来自企业人士,涉及请托项目十分琐碎繁多。比起很多官员,刘的受贿也有几分“基层特色”。他每次收受的贿赂数目不算大,基本是每次一两万元地收,但次数却相当的多。据新快报记者统计,检方指控其收受的次数将近60次。

  其中最大的一单是,2007年至2013年,刘杨波在中新镇及新塘镇任职期间,又为关某如及其相关企业在中新镇的经营活动提供关照和帮助,并分12次收受关某如贿送的钱款,共计12万元。

  唯独有一单是来自非企业人士的。据指控,2009年,刘杨波在中新镇当镇长期间,为该镇简塘村委主任郭某发在换届选举中连任提供了关照和帮助,并收受郭某发送的3万元。

  ●认罪

  几乎全数认罪 辩称“没害人

  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杨波“爽快”认罪,态度也十分诚恳,甚至对审判长和公诉人都表达了谢意。

  对公诉每单事项问答,刘杨波直接简洁地承认收了钱。并且对数目也基本没有反对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其实刘杨波虽然收了钱,但并没有为相关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所做的事情也是作为一镇之长,本应去协调去尽责的事情。

  庭审透露,刘杨波曾为了物业公司尽快收益,加快推动中新镇学院路建设;为支持供电所打击偷电行为,也曾为广汕公路相关配套建设工程提供帮助,出面协调过群众拆迁事项。律师认为,刘杨波没有损害平民利益,有些事项不存在利用职权便利谋取利益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认同刘杨波没有干下类似引起民愤的事情。但公诉人也认为,刘杨波之所以能拿到钱,还是因为处在这个位置。刘杨波也许是思想上放松,或中国社会人情往来是正常,但其行为实际是构成了犯罪。法律认定受贿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一定是非法的利益,刘杨波明知他人有请托还收钱给予帮助,是符合受贿的条件。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刘杨波表示要反思自己,“从一个基层干部到被告人,确实是犯了罪,要认错,是自己当上镇长后,就放低自我要求,没有守住底线”。但是,他也说,有没有出现偏差很难说,但自己收钱后不曾违反法律规定,向来秉公办事,没有存在特殊照顾。

  此案未当庭宣判。

   焦点

  这棵桂花树算不算受贿?

  昨日庭上,刘杨波仅对一点指控提出异议。据检方指控,2013年,谢某所在的洗涤厂环保出了问题,刘杨波遂提供帮助和关照,共收受了谢某以支付桂花树购买款的形式共计11万元。

  刘杨波说,自己向来喜欢桂花树,家里花园就种着好几棵。后来,他又在一个花木场看中了一棵桂花树,就支付了2万多的定金,还差余款11万元。但是,家中其实已经无处可以种树。后来,谢某和罗某去支付了尾款,树木暂时种在罗某家中。

  刘杨波说,他一直认为这棵树是三人合买的。后来谢某装修房子,他还提议把树移种到谢某家中,也提议过把这棵树给卖了。他从来没有想过,这棵树是自家的,因此谢某支付的11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

  刘杨波被双规后,谢某便把树运回家。辩方律师称,这证明谢某是随时可以控制这棵树,刘杨波并未实际拥有。公诉人则指出,刘杨波明知道自家花园种不下,还要默认他人打尾款,硬是要买下这树。而谢某罗某,系因刘杨波的个人喜爱,才拉入这笔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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