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调整 福建漳州企业年可减负1.1亿

15.07.2014  13:36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漳州市国税部门获悉,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有望使福建省相关企业年减税1.1亿元,对相关行业的特定经营业务而言,减税幅度接近50%。福建省成为全省减税幅度较大的三个地区之一。     福建漳州建筑用砂石等材料、商品混凝土、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自来水等行业成最大受益者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漳州市国税部门获悉,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有望使福建省相关企业年减税1.1亿元,对相关行业的特定经营业务而言,减税幅度接近50%。福建省成为全省减税幅度较大的三个地区之一。

  据福建省漳州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7月1日起,将现行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对福建省而言,建筑用砂石等材料、商品混凝土、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自来水等行业将成为此次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的最大受益者,涉及征收率调低的纳税人达到885户,根据测算,征收率降低后今年预计可减税62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