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自述境外生活:遇流行病不敢出门似坐牢

20.01.2015  10:03

  ◆ 专项行动一大特点——潜逃犯罪嫌疑人劝返成功率较高

  已回国投案自首的49名犯罪嫌疑人中,主动回国投案自首36人,占73.5%

  ◆ 促成投案自首重要条件——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

  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 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

  在劝返和抓获的49人中,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3人,占26.5%。

  本报记者袁定波文/图

  “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的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暴发,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出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这样。”重庆贪官宁某,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国际交往和人员流动更加频繁,一些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携款潜逃境外,坐享犯罪所得,不仅严重阻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亵渎法治尊严,损害司法公正,给潜在的腐败分子带来不良示范效应,严重影响反腐成效。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司法协作的加强,追逃追赃能力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行动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跨国潜逃空间越来越小。”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在今天召开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说。

   七成以上贪官主动回国自首

  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某,2013年潜逃新西兰。2014年3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9日,冯某由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

  2014年11月27日,涉嫌行贿1000余万元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某回国投案自首。

  “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开展劝返工作成功率较高是专项行动的一大特点。”徐进辉说,已回国投案自首的49名犯罪嫌疑人中,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36人,占73.5%。

  记者了解到,为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称通告)。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张某,系吉林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通告,帮助孙某分析形势,晓以利害。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张某写信,要求其配合调查,促使张某携儿子一同回国,将转移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梳理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情况,分析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摸排走访,多方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外逃人员的行踪,逐案制定抓捕方案,促使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涉嫌贪污200多万美元的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某主动从利比里亚回国投案自首。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推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办案部门主体责任、司法警察常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协作机制,实现追逃追赃一盘棋,促使潜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监控资金流向以追赃促追逃

  “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是促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重要条件。”徐进辉表示。

  最高检今天公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没有着落,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国投案自首。

  徐进辉介绍说,检察机关通过加强防逃机制建设,重视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据了解,专项行动以来,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掀起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郑某,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携款潜逃俄罗斯。专项行动开始以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手段收集郑某行踪和生活信息,发现郑某与护照姓名为丁某的人员相貌极为相似,经过反复对比和科学辨认,检察人员发现郑某更名改姓辗转俄罗斯和国内,并于2013年在哈尔滨办理了暂住证。随后,检察人员将其抓获。

  “该案是最高检与公安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的有力体现。”徐进辉说,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排查潜逃犯罪嫌疑人底数,多措并举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徐进辉说。

   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

  据统计,在劝返和抓获的49人中,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3人,占总数26.5%。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徐进辉表示,最高检认真落实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有关国家元首会谈达成的共识以及APEC反腐败机制、G20峰会反腐败行动计划,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开展积极和务实的追逃追赃协作。

  据了解,黑龙江、云南等省发挥边境合作优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区域特点,加强与临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两省共抓获和促使9名犯罪嫌疑回国投案自首。广东、浙江等省发挥侨乡和联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向海外商会、华侨华人组织邮寄通告,向在逃人员家属深入宣传通告精神,共同规劝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目前两省已有14名潜逃犯罪嫌疑人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

  徐进辉介绍说,针对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联络、感情慰藉等特点,在潜逃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

  专项行动中,广东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宣传和向海外华人华侨群体邮寄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促使开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关某从加拿大回国并退缴赃款1700多万元。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在逃犯罪嫌疑人龚某家属宣传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及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政策,在旅居菲律宾的乡贤和我驻菲使馆的帮助下,促使龚某回国投案自首。

  徐进辉表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时间已经过半,通告限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我国坚定地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决心和部署没有变,检察机关加强对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没有减。

  “我们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不要误判,不要侥幸,及时作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徐进辉表示,201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结束之前,向检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投案自首的,参照通告的规定办理。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原标题:最高检敞开贪官回国投案自首大门)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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