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重点水患矿井有关信息的通知

27.01.2016  16:49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提高对我省重点水患矿井(Ⅰ、Ⅱ类)的水害事故应对能力,实现快速响应,省局将全面收集全省保留煤矿中的重点水患矿井有关参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梳理保留煤矿中的重点水患矿井(即有斜井下山开采的生产及建设矿井),督促各矿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按期报送。

填报方式:在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门户网站中“文件下载”栏目,下载“重点水患矿井基础信息表”(一矿一表)。

二、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汇总辖区内重点水患矿井有关信息电子版,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统一报送省煤矿抢险排水站。

三、2016年3月至5月,省煤矿抢险排水站将对Ⅰ类水患矿井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对部分Ⅱ类水患矿井的信息进行抽查完善。

联  系  人:王雄   

联系电话:028-84200585,189821979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重点水患矿井基础信息表.xls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