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幸福镇:出台诫勉谈话细则 优化发展软环境

03.09.2014  22:27

   四川在线消息 (张继 记者 张雪婵)近日,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利用群教活动成果,都江堰市幸福镇制定了《科室、社区(村)工作人员诫勉谈话细则》暂行规定,明确对16种干部行为进行了界定与约束。

  规定中,对违反上下班制度、首位责任制、组织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类行为进行圈定;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态度等行为作风类进行明确;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缺乏开拓精神,工作多年无起色等职能职责类行为进行了要求。

  据幸福镇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诫勉程序。在宣布诫勉谈话决定时,规定作出决定的机关应与被诫勉谈话对象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同时,诫勉谈话笔录和《诫勉谈话通知书》应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相关部门备案。

  据了解,细则规定对于当年内被诫勉谈话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再次出现达到诫勉谈话情形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处理程序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所在单位被诫勉谈话二人次以上的,不能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