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堂法治课 四川省政府领导学些啥?
核心提示
行政类法占近三成
行政机关需要学习的法律很多,截至目前的49次学法讲座中,行政法占比近三成,占比最多
讲法“老师”有要求
要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在所从事的行业或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的,不受此限制)
49堂课学了哪些法?
(倒叙)
2014年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人民调解法》
新《预算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保险法》
外商投资管理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金融监管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
《公司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制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就业促进法》
《国家赔偿法》
《物权法》
《社会保险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档案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旅游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城乡规划法》
2013年
《里约宣言》
《专利法》
《刑法》
《土地管理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反垄断法》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法》
《民事诉讼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合同法》
《刑事诉讼法》
《统计法》
民法基本原则
《防震减灾法》
《立法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
《宪法》
2013年2月4日,四川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学习《宪法》,开启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制度化学法,截至昨日已学法49次。
成都商报记者将节选其中3堂课,带您走进省政府领导们的法治课,看看他们都在学些啥。
第1课
2013年2月4日
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主讲人: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
第一次讲座 学的是宪法
第一次讲座,主题是《宪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准则》。为什么第一次选择学宪法?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认为,宪法是基本法、根本法,其他法律都是从宪法派生出来的。所以第一次学法,从宪法开始,这就能从根源上去学习、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源,就能找到我们所有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他认为,职权法定是建立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有助于提高行政主体的廉洁性。人性皆有私欲乃至贪欲,手握权力即有以权谋私的可能,为遏止滥权,来自法律的外在约束就显得至关重要,将行政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范围以内,无疑有助于预防腐败的滋生。
张渝田介绍,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法治建设,省委出台了《依法治省纲要》,又制定了依法治省指标体系,下一步还要出台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
四川省还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讲授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
第28课
2014年2月12日
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
主讲人:省社科院法研所所长韩旭
讲稿4页A4纸 内容却并不简单
这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受邀讲法起,四川省社科院法研所所长韩旭准备了一个多月。“时间只有15分钟,不容易讲,要抓住精华,找出哪些内容对省领导最重要,而且不能照着原文念,要用通俗的语言来讲,最好结合四川的实际来讲。”他重新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法规,准备了4页A4纸的讲稿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又提出了修改意见,如此反复修改两次。
讲法那天,韩旭第一次走进省政府常务会议室,重点讲了哪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哪些是例外,公开的方式,当前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不公开的后果等。韩旭还一度脱稿讲起来,在提到“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时,他说:“言教不如身教,行政首长坐被告席,是最好的法治教育,那不是坏事,反而体现了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体现了司法权监督行政权。”
看到省领导认真听讲,时而点头,时而提问,韩旭感受到他们对法治的重视。他说,省政府常务会议带头学法,在全国走在前列,还建立法律顾问团,对各级官员学法用法、培养法治意识,有积极作用。“看起来学习的是一部部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培养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
第49课
2014年11月3日
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
主讲人: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
“省长和我见面握手,气氛很好”
李凊是少数女性主讲人之一,在最近一次讲法上,她主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主要精神。
今年7月,她就受邀上省政府常务会讲法,8月准备讲稿,9月份根据省法制办意见修改好,即便准备了这么长时间,讲法那天她开场还是紧张,拿出讲稿又默念了一遍,“毕竟是我第一次给省领导宣讲法律,而且要注意控制时间”。
“会场井然有序,到了时间,省长和我见面握手,气氛很好,听的人都很安静、很认真。”她说,虽然之前反复修改了讲稿,而且按要求浓缩到4页A4纸,但在开讲之前,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她可以围绕讲稿的内容适当展开,也可以结合案例讲。所以,她提了建议,希望省政府把助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李凊讲完后,有领导提问———对残疾人的认定,我国残疾人保护法和国际公约对残疾人的定义是否一致?李凊又讲了我国更注重传统意义上的残疾人定义,而《残疾人权利公约》更注重伤残者参与社会活动的障碍,比如受到社会歧视的情况。
最后,会议主持人表示感谢李凊讲法,她走出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室,而领导们继续开常务会议。“虽然每次讲法的时间短,但是有法治精神的指导,我相信就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