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违法交易上亿股票 获利后在三亚买房

22.06.2016  04:56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基金经理王某管理市值10多个亿基金的同时,用亲戚名下的资金账户同时买入或卖出他所操作的股票,4年间共获利249万余元。今天上午,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王某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现年36岁的王某系河北省人,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刑拘,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今天上午9点半,36岁的王某被带进法庭,其家属和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上。

  检 方指控,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王某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负责管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资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只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组”)期间,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和“马某”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 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只,买入金额共计1.4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1.45亿余元,获利共计249万余元。作案后,王某于2015年 11月4日自动投案。

  检方认为,王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异议,均属实。”对于指控,王某痛快认罪。

  王 某称,自己自2011年11月起担任基金经理。作为基金经理,他会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有自己的判断,相信自己买入的股票会盈利。所以在2009年和2010 年,他使用亲戚开设的股市账户,在自己操作基金、做出买入卖出决定之前或之后的几天,自行买卖股票。“这两个账号是我舅妈和姨妈的。盈利的钱在三亚给父母 买了房子,花了大约260万元。”王某说,自己一开始用亲戚账户操作时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觉得最多就是违规。

  他说自己知道作 为基金经理是不能用自己的账户买卖股票的,所以他才使用舅妈、姨妈名下的账户。“我当然知道内幕交易是违法的,但我这儿并不涉及什么内幕信息,比如我买的 茅台股份,这是多大的盘子?我这儿的操作是不可能大幅度影响它的股价的。”  他表示,当时只知道能操纵股价才能叫内幕交易,才会涉及到犯罪行为,等到后来 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线索找到他,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样是犯罪。

  据悉,事发时,相关主管部门找到王某谈话,告知他已经涉嫌犯罪。王某说,他很快找到证监会,要求自首,但证监会工作人员说,证监会不接受自首,让他去找公安机关。去年11月4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首了。王某被拘押后,他的家人已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赔。

  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到,在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沪深两市出现了大幅度上涨,王某所操作的账户之所以获利,也与大势有关,不能将这些盈利都算做犯罪所得。但公诉人指出,这项犯罪不以是否获利、获利多少来认定是否有罪,哪怕赔了,也不影响定罪。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孙爱林 SN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