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 参保率超过97%

26.05.2014  11:30

   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

  四川省8735万人参加三类基本医保,参保率97%以上、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投入191亿元用于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2%……我省自2009年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一项项利民、惠民的政策出台、一件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举措得以实施。如今,我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已初步建立,广大群众的健康有了基本保障。

   医保:

   扩面提标,因病致贫得到大幅缓解

  “小病拖、大病扛,不敢迈进医院的房”。生不起病曾经是不少群众的真实写照。现在,随着医改的深入和医疗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和提升,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已成为现实。

  68岁的袁明珍是屏山县书楼镇尖山村的村民,去年她因高血压、脑出血和吸入性肺炎,先后两次住进宜宾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54天,花去18万多元。对于贫困山区的袁明珍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当她拿着治疗的费用清单结算时,发现最终新农合为她补偿了11万多元。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去年宜宾市启动大病保险制度,在她需要自费的7万多元里,还可报销4万元左右。

  袁明珍说,国家的政策好,要在过去,生了这么大的病,要花这么多的钱,就只能放弃治疗。

  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8735万人,比2009年前增加1112万人,参保率达97%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23%,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共投入财政资金711.48亿元,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提高到今年的320元。三项基本医保最高年支付限额均提高到10万元以上,其中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达62.99%,比2008年增长23.91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年度受益总人次达1.47亿。

  变化不仅是报销的比例和参保的人数,还有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一站式”的即时结算,让患者在看完病后,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推开的异地结算方式,更是让群众无需担心身在他乡的就医问题。作为劳务输出大省,从2010年起,我省还在北京、广东等4个省(市)确定了新农合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对于身患重大疾病的群众来说,高额的治疗费仍然让他们担心,不过现在这种担心也将成为过去。4月29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这项针对患重大疾病群众的医疗保险,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不需额外缴费。凡是参加了基本医保的患病群众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报销后,可再度享受大病保险给予的二次补偿。我省大病保险制度不分病种,不设报销封顶线,大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已有部分大病患者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共计4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极大缓解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不断巩固、完善和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让群众没有了后顾之忧,有病就去医院、没病可以体检成为了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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