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年审验证的通知

11.02.2014  17:48

  全县社保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

  2014年度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年审验证工作已经启动, 渠县 社保局定于2014年2月7日至5月31日,对全县社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开展年审验证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审验证的人员,从2014年6月1日起,将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待遇。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 渠县 社保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各类人员。

  二、验证方式:

  1、验证资料:参加年审验证人员需本人到场且携带《居民身份证》、《退休证》或《养老金资格领取证》、开户银行卡或存折本。

  2、验证地点:

  (1)、常年居住在县内各乡镇的养老金领取人员,在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年审验证。常年居住在 渠县 县城(包括渠江镇、天星镇)的退休人员可在渠江镇、天星镇或县社保局大厅年审验证。

  (2)、常年居住在县外的养老金领取人员,在居住地社保部门进行异地年审验证,并将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的《异地年审验证表》寄回 渠县 社保局后入网即可。

  (3)、对居住在 渠县 县城的养老领取人员中,个别行动不便的高龄人员实行预约后,县社保局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乡镇和边远农村居住的退休人员,行动不便者可与就近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衔接,实行上门服务。

  3、验证担保:

  个别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参加年审验证的,可委托在 渠县 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亲属,填写《养老金领取人员年审验证担保书》进行担保,代为办理相关年审验证手续,并由其担保亲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

  社保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亲属及时上报 渠县 社保局,对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按政策规定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对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审咨询电话:0818-7221523  7327517

   渠县 社保局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