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无基层经历的机关干部下基层服务一年以上

25.12.2013  02:21

    成都市委发文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市、区(市)县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90天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都要有计划地下派到基层一线,服务1年以上

    -对重大决策违反程序造成失误的,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把群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作风凝聚民心民智民力,近日,《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下发,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基层制度,全面推行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持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教育,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基层制度方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领导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制度,坚持和深化领导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窗口“五进”活动。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严格实行无会周、调研周制度。市、区(市)县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90天,市级部门领导干部要结合部门职能特点,经常性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报告,下基层调研指导要轻车简从注重实际效果,不增加基层负担。

    全面推行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方面,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结对帮扶,联系1-2户贫困户。深化下派挂职、驻村任职、信访部门挂职等工作,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都要有计划地下派到基层一线,服务1年以上。健全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承诺践诺制度,普遍推行党员亮身份、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党员服务日等做法,引导党员干部争当服务群众的楷模,争做兰辉式的好干部。

    坚持和完善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的科学决策机制方面,坚持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进一步突出群众在发展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健全网络问政、民意调查、民主恳谈、民主听证、专家咨询等民主决策制度,在发展建设重大问题和事关民生重要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尊重和融入群众意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健全“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的民意测评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机制,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对重大决策违反程序造成失误的,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方面,坚持和推广政风行风热线、公开电话、电子邮箱、政务微博、网上信访、民情信息员等方式,畅通与群众沟通交流渠道。对有具体要求性诉求的群众来访、来信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应对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及时解决各种矛盾隐患。

    市委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群众工作全覆盖。把群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加大群众评价和第三方测评的权重,确保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还对深入持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服务群众工作效能建设、健全完善群众工作组织网络、加强基层群众工作骨干队伍建设、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工作新格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记者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