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基层宣讲《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03.06.2015  11:44

6月1日为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当天,成都市扶贫办会同省扶贫移民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了蒲江县朝阳湖镇石象村,就《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基层宣讲。

条例》明确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农村扶贫标准。

成都市按照2012年底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的标准倒排序精准确定了100个相对贫困村 (涉及二三圈层9个区市县);按2013年收入低于本区(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0%,综合劳动能力、发展意愿、资源资产、教育医疗等因素,精准识别了9374户相对贫困户,涉及二三圈层14个区(市)县及成都天府新区,作为成都市自定标准开展的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对象。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