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 每人每天标准450元

04.01.2014  14:49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 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昨天(3日)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财政部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规范。

  首先,《办法》提出,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为了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培训。《办法》还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的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来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

  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的是综合定额标准的控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是450元,其中住宿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和讲课是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这个标准内结算报销。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办法》确定了,每半天讲课费的税后标准,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不超过2000元;如果是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标准也是不超过3000元。

  此外,《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六项“严禁”和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它规定,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者是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这些固定的资产,以及开支以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还严禁了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五“不得”,也就是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的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和参观。

(原标题:中央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 每人每天定额标准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