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

27.08.2015  14:12

   优选培训对象 创新培训方式 实施动态管理

  本报讯 8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到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8万人、专业技能型6万人、专业服务型6万人。

  《意见》提出,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

  在培训方式上,《意见》指出,要突出需求导向,以贴近生产、方便农民、鼓励创业为目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强化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培训体系,建议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在管理方式上,《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对符合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认定条件的,颁发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此外,还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搭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

  最后,《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激励和吸引一批有志在农村创业兴业的劳动者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意见》从产业、科技、金融三个方面给予了建议。产业扶持方面,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将更多的农民培育成为种养殖大户和行业专业大户。科技扶持方面,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快速传递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实现转化和应用。金融扶持方面,研究制定农业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机制,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探索健全农业保险政策,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  (本报记者 张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