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发布

13.01.2017  09: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水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两部门要求各地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水十条”确定的“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的目标要求,明确本省(区、市)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名单(原则上多年平均降雨量小于200毫米、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应视为缺水城市),督导有关城市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 51083-2015)I级开展自查和对标分析。参照《指南》,制订本省(区、市)节水工作计划,明确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同时,加快城镇节水改造。省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本省(区、市)城市对照《指南》要求,制订城镇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宗边)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