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实施 律师解读

03.01.2014  17:42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3日消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承载着城镇卫生防疫、防治水害、污染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再生的基础功能,对于城镇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多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一直缺少一部国家层面专门的法律法规,随着2014年1月1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出台,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将有法可依。

  这个新法规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其适用对象是要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条例》21条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第50条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如果没有注意上述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径直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很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而申请以后,要符合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发放许可证。

  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心赵律师对有关企业发出法律风险提示:“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企业忽视新法规学习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例不在少数。新法规的颁布往往让企业原来的某些行为成为违法行为。我们提示:一、注意企业要学习条例;二、及时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排放污水情况,如果有应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避免因为不懂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台记者王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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