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州)“全覆盖” 四川启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检查

20.07.2021  10:51

 

  即日起至8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市(州)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情况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条例》学习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等情况;相关地方性法规、配套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情况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等。

  会议指出,《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加强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为、治理和保护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好《条例》,提高排水和污水处理水平,是水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迫切需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切实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这次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照法规规定开展检查,督促各个责任主体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切实有效推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要重点检查法规重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条例》,真正体现法律的刚性和震慑力;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整改问效,准确把握人大执法检查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形成人大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合力,确保执法检查扎实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整体质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