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发布实施

05.01.2018  20:41

  2017年12月2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函〔2017〕236号)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达州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正式确立。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出现了一大批新兴城镇和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出现了空白地带,为避免因界限不清、范围不明而产生征纳矛盾和执法风险,本着公平税负、规范执法、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原则,达州市自2016年5月起着手部署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经过一系列的调研座谈及可行性论证,由市地税局草拟了征收范围更加全面规范、税额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的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同意。